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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纪委放狠话:公职人员这3种行为,一律严查严办!

近期,中纪委再次明确要求,针对公职人员三类违规行为开展全面严查、从严惩处。 有的公职人员心存侥幸,觉得自己的操作足够隐蔽、不会被发现,但只要触碰纪律红线,无论手段多隐蔽,一经查实,必定依规严肃处理。 首先是幕后隐身经商、变相办企业的行为。如今明目张胆收钱谋利的情况大幅减少,很多人转而采用隐蔽方式,让亲属、朋友出面挂名经营,自己在幕后实际掌控。这类人员会让配偶、子女、兄弟姐妹等亲友注册公司,营业执照、法人信息都和自己无关,但实际出资、经营决策、业务管理全都由本人把控。 曾有一名交通局局长,出资一百万元让妻弟注册物流公司。公司登记信息都是其亲属,资金、运营、决策却全部由他掌控。后续公司经营亏损,他自以为没有分红、法人不是自己,就不会被追责。但纪检核查的核心是实际控制人和出资人,并非工商登记名义人。哪怕公司亏损、没有获利,只要公职人员幕后经商办企,就属于违纪行为,必须依规处分。这类借助亲友名义开办公司、承接项目牟利的行为,是当前执纪查处的重点。 其次是违规入股非上市公司,假借理财名义谋利。不少公职人员存在认知误区,觉得用个人合法收入入股企业、赚取分红属于正常理财。有位副局长用百万积蓄入股一家非上市科技公司,持有一成股份,三年累计分红45万元。他自始至终没有利用职权关照企业,便认定这笔收益合法合规。 这里需要明确,公职人员可以正常购买公开市场的股票、基金,但绝对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。一旦入股本地民营企业,就会形成固定利益关联,后续企业办理审批、对接业务时,很难彻底杜绝权力偏袒的情况。纪律规定的初衷就是提前防范廉政风险,即便没有出现以权谋私的行为,入股非上市公司本身就是违纪,所有违规分红都会被全额收缴。 最后是收受干股、虚假合伙谋利,这类行为属于权钱交易,情节最严重,还可能涉嫌犯罪。某国企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,帮助企业老板拿下工程项目。对方为表示感谢,邀请他合伙开公司,所有出资都由老板承担。这名干部不出资、不参与经营,凭空持有两成干股,还伪造转账记录规避核查,最终累计获利180万元。最终核查人员通过银行流水查清事实,其虚假操作全部败露,本人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,还被依法判刑。任何零成本持股分红的行为,本质都是用公权力换取私利,任何包装形式都无法掩盖违纪违法的本质。 中纪委通过真实案例再次敲响警钟,身处公职岗位、领取国家薪酬,核心职责就是为民服务。想要经商创业,可以主动辞职,合规合法经营。留在体制内,就必须坚守廉洁底线,不能妄图当官发财两头占。 如今执纪监管手段持续升级,资金流向、股权结构、社会关系都能全面穿透核查,各类隐蔽违规操作根本无处藏身。所有心存侥幸、钻纪律空子谋利的公职人员,必须及时收手止损,否则终将受到严肃追责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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